煤矿标志认证 (简称MA、KA认证)是***煤矿安全标志办公室针对煤矿井下用品实施的一种强制认证,凡是在矿用产品安全认证目录内的产品,必须取得认证证书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、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。 产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标志,需经申请填写申请书、初审和合格登记、评审和发证几个步骤。 1、申请 (1)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; ②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、生产规模、经营场所、技术力量; ③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; ④有***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; ⑤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: ⑥生产工艺先进、合理、可靠; ⑦有完善、有效的质量***体系; ⑧具备成品生产(组装)与出厂检验条件; ⑨其他有关条件。 (2)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: ①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,符合现行***安全标准、行业安全标准和《煤矿安全规程》; ②有正确、完整的技术文件; ③采用新材料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,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(监察)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; ④其他有关条件。 (3)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,应按规定填写《安全标志申请书》一式两份,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: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,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; ②产品生产标准(技术条件)、产品图纸、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; ③产品照片; (4)其他有关资料。
2、评审 (1)初审、受理 机构和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。 (2)技术审查、产品检验 实验室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,并对产品进行检验。 (3)现场评审: 机构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、生产能力、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。
3、发证 ***机构对终审合格的产品,发放***认可的《安全标志证书》,准许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由***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规定的《安全标志标识》;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(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,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******的部门)和***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备案,由***煤矿安全监察局予以公告。 4、申请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单位,按***规定缴纳评审费用和产品检测费用。 5、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有效期,依据产品标准和管理要求,一般为5年。
规格: |
不限 |
数量: |
9999 |
包装:不限 |
日期: |
2021-10-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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